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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IT:理清概念规避域名纠纷
来源:东证资讯 解决域名问题首先要区别对待“抢先注册”和“抢夺注册”,在了解域名注册流程和域名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企业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规避域名纠纷。
近期各种域名抢注新闻沸沸扬扬,如广州地铁域名被抢、网民抢注“中央一套”域名并转赠央视等等。关于域名抢注,仍然缺乏权威有力的声音进行引导。
分清概念区分对待
据业内著名律师于国富介绍:抢注的全称应是“抢先注册”而不是“抢夺注册”,是指对于有价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册下来的行为。之所以出现抢先注册的现象,在于域名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资源。抢先注册是一种良性的行为,是域名注册的一种合法手段,从国际上各个发达的域名体系看来,“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惯例。
既然域名抢先注册并非违法,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何近期在中国则备受争议呢?于律师认为,目前许多对域名抢注以及域名投资提出质疑的声音,实际上是混淆了抢先注册与恶意抢注。于律师介绍说,从国际通行惯例以及目前国内的管理规则上看来,域名抢注并非违规行为。被列为违规的是“恶意抢注”行为。恶意抢注主要是指损害他人权益的注册行为。
域名注册流程
对于有可能出现域名权益纠纷的极小概率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进行规避?对此,外交学院的薛虹教授表示,国际惯例中域名注册都采取“先申请不审核”的原则,因为域名注册机构只是技术管理机构,由域名注册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责任明显不现实;一旦增加域名审查环节,域名注册流程无疑将如同商标注册一样冗长,这种效率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也不相匹配。因此,“先申请后置审核”的管理原则,于我国域名体系发展、于企业提高域名意识以及促进互联网发展各方面均是有利的。
薛教授指出,先申请及不审查原则之所以具有合理性首先是因为它与域名注册组织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让基本上基于技术管理的域名注册组织承担知识产权审查的责任显然为这些组织力所不及。先申请及不审查原则还与网络时代的现实相适应。
域名注册管理
在谈到如何看待相关权益人的域名注册和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唐广良研究员指出,首先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力”。其次,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是适应网络发展与运行的需要而设置的服务机构,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此外,除在其自身的活动中必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外,域名注册机构也没有针对第三人的行为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规避域名纠纷
公共权益与民事权益区别对待
对于域名相关权益的保护,法律专家经过论证,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公共权益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护,民事权益由相关民事权益所有人自主主张”。具体体现为,如国家政府机关名称、奥运会等具备公共权益的词汇,在域名注册管理时,施行事先预留,从而有效保证公共权益。
依据仲裁办法,由专业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力情况下,制订相应的仲裁解决办法,为涉及域名的权利争议提供适当的解决机制,是域名系统为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而作出的“贡献”。在发生域名争议之后,可依靠解决的机构包括受理CN域名争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受理解决COM域名争议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来解决。
企业应增强自我域名保护意识
由于民事权益纠纷在全球范围内的域名注册当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任何一个开放型的域名都存在这种情况,防范的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加以重视,而非通过政策的保护。对此,全民需要提高“域名意识”,提高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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